延安培文实验学校关于2024年秋季小升初招生简章
根据《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现就我校2024年小升初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1 招生范围
小升初:石佛沟大桥以西—枣园大桥(高架桥)以东区域
2 招生对象
一、学区范围小学在校在籍的六年级学生;
二、学区范围户籍,现不在学区小学就读,要求回学区就读的在籍六年级学生;三是进城务工、经商和随迁人员子女等。
3 招生计划
招生学校 延安培文实验学校
招生计划 600
班级数 12
班额 50
4 到校咨询
初中:8月8日—8月12日
时间:08:00—18:00
地点:延安培文实验学校
咨询电话:0911-2190136 0911-2190137 0911-2190138
5 招生入学流程
(一)申请网报条(8月6日-8月8日)
1.学籍在学区小学的六年级毕业学生。由学校统一报领、发放本校六年级毕业学生网报条。
2.学籍不在学区小学的六年级毕业学生。8月6日上午9:00至8月8日下午5:00,六年级毕业学生监护人持学籍信息卡、户口簿、身份证(居住证)、房屋产权证明资料(房产证、建房许可证、宅基证、网签购房合同、安置或购房协议、租赁合同等资料的原件与复印件)、务工证明或营业执照等原件和复印件,在新区第二小学体育馆申请网报条,审核合格后现场发放。逾期不再审核发放。
(二)网上申请登记(8月9日—8月12日)
六年级毕业学生法定监护人必须在8月9日上午9:00至8月12日下午6:00前,登录宝塔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baotaqu.gov.cn),点击进入“小学升初中信息采集系统”,凭借学生网报条上的报名号和密码进入该系统,填报入学相关信息,未经网上申请的不予录取。每一名六年级毕业学生监护人要如实上传户籍、房产等信息,其中,1.户籍信息要上传户口簿中的户主页、入学学生页信息;2.房产信息要上传房屋产权证编号信息,无房屋产权证的要上传网签购房合同编号或正式购房协议信息或宅基证、安置卡信息;3.上传父母与入学学生的近期“全家福”彩照;4.上传入学学生近期二寸彩照。
六年级毕业学生及其监护人网上申请学位后,须在8月12日下午6:00前(逾期不再受理,责任自负)向申请学位学校提交以下资料:
(1)全家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
(2)法定监护人双方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3)房屋产权证明资料(房产证、建房许可证、宅基证、网签购房合同、安置或购房协议、租赁合同等资料的原件与复印件);
(4)法定监护人结婚证原件与复印件(仅限监护人与学位申请学生户籍不同本的);
(5)进城务工、经商人员(省内区外户籍)子女和随迁人员(省外户籍)子女还需提供居住证、务工或经商证明资料(原件与复印件);
(6)网上报名信息的截图打印件。
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由法定监护人确认,学生信息一经采集,一律不得修改。如因信息错填、漏填或弄虚作假等原因导致无法注册、无法录取的,责任由其法定监护人负责,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信息核查(8月13日—8月15日)
核查工作分两步实施。第一步,学校组织专人到派出所、乡镇(街道)、村组(社区)、房产部门等进行初审,并上门入户核实信息。如学生及其监护人填报信息、提供资料与实际不符,学校有权取消其在该校入学资格,由申请入学学生监护人负责,可申请到有空余学位的其他公民办中学就读。申请入学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原则上为一年以前落户学区内,产权房屋交付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从2021年9月1日起,宝塔区中心城区中学登记核实的入学不动产信息,从登记核实之日起,3年内发生买卖的,该不动产在登记核实学校不作为入学依据。第二步,招生学校初审后,按录取批次分类整理汇总,报区教体局复审。
(四)确定入学(8月16日—8月23日)
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原则登记入学,商铺、商业门面房、储藏室、车库、地下室、厂房等其他非居住房产和租赁居住房等,不作为学生入学的房产依据。属集体户但监护人在学区内无房产的,按第五批次处理。城区公民办中学同步组织招生录取工作,申请学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时,一次性录取;民办中学申请学位人数大于计划时,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公办中学申请学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时,依据以下批次有序安排入学。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宝塔区户籍的学生、军人子女、消防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宝塔区六年级在籍毕业生。
1.第一批次: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行政村户籍的,按新生户籍登记时间的先后顺序安排入学。
2.第二批次: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有户籍(在同一个户口簿上),其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有房产,按房产所有权登记时间的先后顺序安排入学。招生顺序为:(1)其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有房屋产权证(房产证、宅基证、建房许可证);(2)其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有房屋产权但未办理产权证(网签购房合同、安置或购房协议)。
3.第三批次: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有户籍(在同一个户口簿上),其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无产权房的。招生顺序为:(1)三代共居的,以房产为依据,按房屋所有权登记时间的先后顺序安排入学;(2)无房产实际居住的,以户籍登记为依据,按新生户籍登记(迁入)时间的先后顺序安排入学。
4.第四批次: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有房屋产权,且与其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无户籍的(按宝塔区城区户籍、乡镇户籍、区外户籍依次录取)。
5.第五批次:按照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宝塔区城区非学区户籍、乡镇户籍及城区小学学籍、乡镇小学学籍,非宝塔区户籍、学籍顺序,有序安排入学。
未录取新生依据宝塔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的学校空余学位情况,选择一所学校申请学位,由区教体局会同招生学校录取。如不服从统一派位的不再安排学位,可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以上批次入学学生监护人须按照招生学校要求提供相关信息资料;招生学校审核确定预录取学生名单,在招生入学平台预录取后,8月17日报区教体局审核备案;经宝塔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8月22日招生学校将审批录取结果进行公示,并负责送达录取通知书(加盖学校公章),通知学生及其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登记、报名手续。学生及其监护人接收录取通知书时须签字确认,如未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注册,逾期一律按自动放弃处理,责任自负。
(五)注册和入学教育工作(8月24日—8月25日)
8月24日起,招生学校为新生办理入学登记、报名和学籍注册等手续,为学生建立入学档案,开展入学教育工作;8月26日新生和原在校学生正式上课;9月30日前按审批录取名单完成新生学籍新建和录入工作。
编辑 | 王丹
审核 | 招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