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北大培文实验学校
2021七年级秋季招生简章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行为,努力让每一个孩子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教[2021]52号)《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延政办发[2021]10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如下。
一、学区范围
延河大桥—中心街—凤凰广场连线以北、杨家湾大桥以南区域(含西沟、延中沟、文化沟),枣园街道辖区。
二、入学对象
1、延安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小学在读的六年级学生;
2、学位许可的前提下,有序安排延安中心城区范围内户籍,现不在城区小学就读、要求回中心城区就读的六年级学生;
3、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等。学校不招收非六年级学生、初中在校学生和无学籍学生入学。
三、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人数班级数班额
600 12 50人/班
四、招生入学流程
我校招生入学工作采取登记方式,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政策(8月11日至8月13日)
制定招生工作方案,报区考试中心备案后通过微信公众号、朋友圈进行宣传工作,开通咨询电话(0911-2190137);使六年级学生家长了解我校招生对象、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招生流程、招生方式、电话、日程安排等,做到信息公开透明。
第二阶段:网上申请登记(8月14日至8月17日)
选择在城区中学就读意愿的学生,其法定监护人在8月14日上午8:00至8月17日下午6:00前,登录宝塔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www.baotaqu.gov.cn),点击进入小学升初中信息采集系统,凭借学生的身份证号进入系统。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等先向区考试管理中心提交资料(学籍信息卡、户口簿、居住证明、购房(租房)协议、务工证明或营业执照),审核通过后凭借学生的身份证号进入系统。学生进入系统须填报完整的入学相关信息,信息一旦采集一律不得更改;未经网上申请的一律不予录取。每一名六年级学生限报学区范围内1所学校,在网上如实上传户籍、房产等信息,其中:⑴户籍相关信息中要上传户主、入学学生信息;⑵房产相关信息中要上传房屋产权证编号等信息,无房屋产权证要上传正式购房合同编号信息或宅基证、安置卡信息;⑶上传父母与入学学生的“全家福”彩照;⑷上传学生二寸彩照。六年级学生及其监护人网上申请学位后,须在8月17日前到所申请学位的中学提交以下材料:
⑴全家户口薄(原件与复印件);
⑵住房产权证明材料、实际居住证明材料(购房合同及购房交费交税发票、拆迁安置协议及房屋安置协议等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实际居住的相关物业、水、电、气交费票据等材料);
⑶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⑷法定监护人结婚证(仅限监护人与学位申请学生户籍不同本的,原件与复印件);
⑸申请入学学校要求需提供的其他证件、材料。
逾期学校不再受理,责任自负。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由法定监护人确认,如因填报不认真不重视,造成信息错填、漏填或因弄虚作假等原因导致无法注册、无法录取等,责任由其法定监护人负责。
第三阶段:核查信息(8月18日----8月21日)
由招生学校组织专人到公安派出所、社区、村组、房产部门和入户进行信息核查,各学生家长要全力配合工作。
第四阶段:确定入学(8月22日——8月26日)
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入学登记原则,商铺、商业门面房、储藏室、车库、地下室、厂房等其他非居房产和租赁居住房等,不作为学生入学的房产依据。属集体户但监护人在学区内无房产的按第五类处理。现役军人、消防官兵和预备役部队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以及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和宝塔区户籍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依照录取办法,同步组织招生录取工作,申请学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时,一次性录满;民办中学学区范围内申请学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人数时,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学区范围内申请学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时,应全部录取;学区外申请学位人数大于空余学位时,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户籍迁入时间为2021年5月31日之前(含31日)。房产要求:一是房产证办理时间或购房后实际居住时间为2021年5月31日之前(含31日);二是房产规划用途为住宅(下同)。从2020年5月31日以后(不含31日),城区中学登记核实的入学不动产信息,该不动产在同一学段(初中3年为一学段)发生买卖的,买卖双方家庭不得将该不动产作为子女登记入学的依据。公办中学申请学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时,依据以下规则有序安排入学。
第一类:学区内行政村户籍。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父母)户籍在学区内行政村的,按新生户籍登记(迁入)时间的先后顺序安排入学。
第二类:学区内有户有房。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父母)户籍在学区内,且父母或本人在学区内有有效住宅房的新生,以房产为依据,按房产所有权登记时间的先后顺序安排入学。招生顺序为:1.有产权证的有效房产(独立房产、共有房产);2.无产权证的有效房产:自建房(以建房许可证办理时间为依据)、商品房(以全额付款发票最后一张的开票时间为依据)。
第三类:学区内有户无房。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父母)户籍在学区内,父母或本人在学区内无有效住宅房,但实际居住的新生。招生顺序为:1.三代共居的,以房产为依据,按房屋所有权登记时间的先后顺序安排入学(招生顺序同第二类);2.无房产但实际居住的,以户籍登记为依据,按新生户籍登记(迁入)时间的先后顺序安排入学。
第四类:学区内无户有房。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父母)户籍在延安中心城区但不在学区内,父母或本人在学区内有有效住宅房的新生,按房屋所有权登记时间的先后顺序安排入学(招生顺序同第二类)。
第五类:学区内无户无房。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优先依次安排宝塔区城区户籍、各乡镇户籍的新生,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注:在第四类招生完成后,如学区内招生学校的计划已完成,新生依据在区政府网站上公布的学位情况,选择一所学校申请学位,由区教育体育局会同招生学校录取。如不服从统一派位的不再安排学位,学生可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各公民办中学录取的学生,须经延安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录取结果要在区政府网站、招生学校门口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录取学生的姓名、性别、学籍号、户籍、家庭住址(须与房产证标注一致)、毕业学校、招生对象细化分类等,并加盖区考试管理中心、学校公章,全面接受家长、社会的监督。为保护学生个人信息,公示时学籍号、家庭住址信息须进行技术处理。
第五阶段:注册和入学教育工作(8月27日—8月29日)
8月27日起各学校为新生办理入学登记、报名等手续,建立入学档案,开展入学教育工作。8月30日新学期开学后,新生和原在校学生正式上课,9月30日前完成新生学籍建立工作。
温馨提示
1.所带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对弄虚作假的一律不予录取;若经查证虚假信息将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2.学校将严格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依据有关文件精神实施招生工作,程序到位,信息透明。
3.依据我校招生方案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招生,夯实工作责任,严明工作纪律。
4.加强招生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自觉接受上级督查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咨询电话:0911-2190136/37/38
延安北大培文实验学校
2021年8月14日